文号 | 索引号 | yexian-2016-00030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叶县公安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叶县公安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 |||||
序号 | 科室名称 | 科室职责 | 职责类别 | 岗位职责 | |
1 | 禁毒大队 |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审查 |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结合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核发《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的个人和组织的监督检查,及时对个人和组织举报发现违法应当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活动行为进行核实、处理。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 | 交通管理大队 |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审查 |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五十条进行审查);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结合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取得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组织的监督检查。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 | 网安技侦大队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许可 | 行政许可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审查 |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九、十条进行审查);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结合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核发《经营性开放式计算机机房安全审核合格证》(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取得安全审核合格证的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审核条件的,暂扣或者吊销安全审核合格证。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 | 消防大队或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 行政许可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审查 | 2.审查责任: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及规范,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结合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回执;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5 | 交通管理大队 | 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许可 | 行政许可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审查 | 2.审查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申请事项进行评估,并进行实地勘察,提出审核意见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对作出准予决定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制作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注明日期;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对道路施工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申请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核或获取许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6 | 治安大队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行政审批及工程验收 | 行政许可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审查 | 2.审查责任:将申请人资料数据与申请材料进行比对,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并将申请人申请信息等有关数据传送上级出入境部门进行审批。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对作出准予决定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制作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注明日期;对法定情形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决定书。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7 | 治安大队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审批 | 行政许可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审查 | 2.审查责任:将申请人资料数据与申请材料进行比对,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并将申请人申请信息等有关数据传送上级出入境部门进行审批。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对作出准予决定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制作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注明日期;对法定情形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决定书。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8 | 治安大队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审查 |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四条进行审查);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结合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监督检查。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9 | 治安大队 |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烟花燃放许可 | 行政许可 | 受理 | 1.受理责任:对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情形的申请及时受理,不符合的告知理由.及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全部内容。 |
审查 |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I级、II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实施机关在作出决定后,即时向申请人送达《焰火燃放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注明日期。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及时对个人和组织举报发现违法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活动行为进行核实、处理。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0 | 消防大队及消防大队 |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审批 | 行政许可 | 受理 | 1.受理责任:对符合消防法规定情形的申请及时受理,不符合的告知理由.及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全部内容。 |
审查 | 2.审查责任: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及规范,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检查验收,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查意见。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回执,信息公开。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1 | 治安大队 | 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 行政许可 | 受理 | 1.受理责任:对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情形的申请及时受理,不符合的告知理由.及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全部内容。 |
审查 | 2.审查责任:按照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检查验收,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查意见。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回执,信息公开。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破坏选举秩序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物品、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扬言实施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5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冒用宗教、气功名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6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7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影响运行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8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9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道具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0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设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1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2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3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4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擅自安装、使用电网,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5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违反规定举行大型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6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公众活动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7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强迫劳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搜查身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8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行为及处罚,强迫劳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搜查身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9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0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威胁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诬告陷害,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1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猥亵他人的、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2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虐待、遗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3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强迫交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4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及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5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6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7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阻碍特种车辆通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8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招摇撞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9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使用伪造、变造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0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1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以被撤销登记的社团名义活动、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2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3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4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犯罪不报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5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6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违法承接典当物品、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7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务,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窝藏、转移、代销赃物,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8 | 国家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 对协助组织或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国家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国家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国家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国家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国家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9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偷越国(边)境、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0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违法实施危机文物安全的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1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偷开机动车、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2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破坏、污损坟墓,毁坏、丢弃尸骨、骨灰、违法停放尸体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3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卖淫、嫖娼、拉客招嫖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4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5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等淫秽物品信息,传播淫秽信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6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淫秽表演、进行淫秽表演、参与聚众淫乱、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7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为赌博提供条件、赌博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8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9 | 治安大队、禁毒大队、派出所、 | 对非法持有毒品,向他人提供毒品,吸食、注射毒品,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禁毒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禁毒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禁毒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禁毒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禁毒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50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教唆、引诱、欺骗吸毒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51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52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53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54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破坏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55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56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57 | 治安大队、国保大队及局属派出所 | 对泄露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国保大队及局属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国保大队及局属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国保大队及局属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国保大队及局属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国保大队及局属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58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违规制造、销(配)售枪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59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违规运输枪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60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非法出租、出借枪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61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未按规定标准制造民用枪支;不上缴报废枪支的;丢失枪支不报;制造、销售仿真枪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62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62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63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相关情况;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报;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的相关情况、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信息的;未按规定保存、备案、报告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相关情况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64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非法购买、出借或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65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超载装载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擅自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非法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66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违法押运规定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较长时间停车不报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未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报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67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贩卖、提供毒品,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赌博;从事邪教、迷信活动;或 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68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娱乐场所设施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安装、使用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删改、未按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监控录像资料;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未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69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的;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非法回购娱乐奖品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70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持用伪造、涂改、过期、失效的边境通行证;冒用他人边境通行证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71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对伪造、涂改、盗窃、贩卖边境通行证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治安大队、派出所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72 | 消防大队 | 对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投入使用后经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73 | 消防大队 | 对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竣工消防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74 | 消防大队 | 对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违法施工、违法监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75 | 消防大队 | 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76 | 消防大队 | 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77 | 消防大队 | 对违规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违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78 | 消防大队 | 对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过失引起火灾的;阻拦、不及时报告火警的;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的;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79 | 消防大队 | 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正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80 | 消防大队 | 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81 | 消防大队 | 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82 | 消防大队 | 对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83 | 消防大队 |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84 | 消防大队 | 对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不改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消防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85 | 网监大队 |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案件不报的;拒不改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86 | 网监大队 | 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有害数据;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87 | 网监大队 | 对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未经批准的擅自进行国际联网;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未经接入单位的同意接入接入网络;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接入网络;违规经营国际互联网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88 | 网监大队 | 对利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使用含有本条例违法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89 | 网监大队 | 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直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不制止、不举报上网消费者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擅自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上网服务经营单位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册事项、终止经营手续或者备案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90 | 网监大队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91 | 网监大队 | 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法信息;擅自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擅自改变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网络数据、应用程序;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91 | 网监大队 | 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法信息;擅自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擅自改变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网络数据、应用程序;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92 | 网监大队 | 对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未依法审核发布的信息内容或者未依法登记委托单位和个人信息的;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未按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未建立公用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的; 违法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93 | 网监大队 | 对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94 | 网监大队 | 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95 | 网监大队 | 对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未按规定提交计算机病毒样本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96 | 网监大队 | 对未按规定上报计算机病毒分析结果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97 | 网监大队 | 对未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的;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的;未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的;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的;未按规定使用具有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98 | 网监大队 | 对未按规定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未依法保存计算机检测、清除记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网监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99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对容留吸毒、介绍买卖毒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00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对未经许可或者备案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01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转借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超出许可备案的范围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未按规定记录、保存、备案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情况的;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不报的;使用现金或者实物交易易制毒化学品的;未按规定报告年度经销和库存情况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02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未携带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违规携带易制毒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03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对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04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向无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超出购买许可或者备案范围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05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案。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已受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民警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向被处罚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 ||
刑侦大队、禁毒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如行政拘留决定。 |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06 | 交警大队 | 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07 | 交警大队 | 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照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08 | 交警大队 |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不及时报警致使交通堵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09 | 交警大队 | 擅自停用公共停车场(库)或者改变公共停车场(库)用途的,逾期不恢复的,从停用或者改变用途之日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10 | 交警大队 | 擅自设置或者占用、撤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机动车停车泊位内设置停车障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11 | 交警大队 | 违反借道通行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12 | 交警大队 | 进出道路,没有让道路内的行人和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具有以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13 | 交警大队 | 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放行信号时,没有让先被放行的车辆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14 | 交警大队 | 机动车超速50%以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14 | 交警大队 | 机动车超速50%以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15 | 交警大队 | 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16 | 交警大队 | 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17 | 交警大队 | 超越执行任务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18 | 交警大队 | 强迫他人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19 | 交警大队 |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20 | 交警大队 | 故障车不设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21 | 交警大队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查合格标志等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22 | 交警大队 | 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23 | 交警大队 | 右侧超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24 | 交警大队 |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25 | 交警大队 | 超左转弯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26 | 交警大队 | 超掉头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27 | 交警大队 | 超越正在超车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28 | 交警大队 |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29 | 交警大队 | 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30 | 交警大队 | 特殊地段超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31 | 交警大队 | 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机动车转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32 | 交警大队 | 环形路口不让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33 | 交警大队 | 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行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34 | 交警大队 |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35 | 交警大队 | 右转弯车不让左转弯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36 | 交警大队 |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37 | 交警大队 | 无信号路口不让右方来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38 | 交警大队 | 载货车牵引多辆挂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39 | 交警大队 | 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40 | 交警大队 | 半挂车牵引多辆挂车的、挂车机件不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41 | 交警大队 | 小型载客车不按规定牵引挂车的、挂车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42 | 交警大队 | 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43 | 交警大队 | 特种车辆违规使用警报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44 | 交警大队 | 城市公交车在站外上下乘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45 | 交警大队 | 在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灭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不安全有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46 | 交警大队 |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47 | 交警大队 | 违反规定超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48 | 交警大队 | 在高速公路上因遇障碍、发生故故障、事故等停车后不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牌、使用灯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49 | 交警大队 | 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装卸货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50 | 交警大队 |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因前方发生事故、堵塞等情况必须停车时,没有依次停放在行车道内,占用应急车道停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36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51 | 交警大队 | 驾驶拼装车的、驾驶报废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52 | 交警大队 | 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53 | 交警大队 | 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54 | 交警大队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证吊销后驾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55 | 交警大队 | 骑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上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56 | 交警大队 | 非下肢残疾驾残疾机动轮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57 | 交警大队 | 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58 | 交警大队 |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59 | 交警大队 | 非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60 | 交警大队 | 畜力车驾驭人未下车牵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61 | 交警大队 | 不按规定倒车的、不按规定掉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62 | 交警大队 | 交通拥堵处随意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63 | 交警大队 | 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64 | 交警大队 | 违规拖曳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65 | 交警大队 | 摩托车载未成年人的、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66 | 交警大队 | 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67 | 交警大队 | 被牵引故障车载人的、被牵引故障车拖带挂车的、被牵引车宽度大于牵引车的、牵引车与被牵引车未保持安全距离的、牵引制动失效车辆未使用硬性连接的、轮式专用机械牵引车辆的、牵引摩托车的、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68 | 交警大队 |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69 | 交警大队 | 不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70 | 交警大队 |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71 | 交警大队 | 超载30%-100%(一类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72 | 交警大队 |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73 | 交警大队 |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74 | 交警大队 |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75 | 交警大队 | 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76 | 交警大队 | 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77 | 交警大队 | 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照规定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78 | 交警大队 | 交通拥堵处未依次交替行驶的、无设施路口未依次交替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79 | 交警大队 | 交通拥堵处不按规定停车等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80 | 交警大队 | 铁路路口不按规定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81 | 交警大队 | 载货超长、超宽或超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82 | 交警大队 | 运载超限物品不按规定时间、路线或速度行驶的、运载超限物品未悬挂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83 | 交警大队 | 未经批准运载危险品的、运载危险品不按规定时间、路线或速度行驶的、运载危险品未悬挂标志的、运载危险品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84 | 交警大队 | 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85 | 交警大队 | 货车违规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86 | 交警大队 | 故障车占道防碍交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87 | 交警大队 | 不避让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88 | 交警大队 | 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89 | 交警大队 | 违反规定掉头的、危险路段掉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90 | 交警大队 | 掉头时妨碍车辆或行驶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91 | 交警大队 | 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92 | 交警大队 | 禁鸣区鸣喇叭的、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93 | 交警大队 | 漫水路桥不低速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94 | 交警大队 | 超限车辆在铁道路口不按指定道口通过的、超限车辆在铁道路口不按指定时间通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95 | 交警大队 | 渡口不按指挥依次待渡的、上下渡船不低速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96 | 交警大队 | 违规低速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97 | 交警大队 | 低能见度条件下不按规定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98 | 交警大队 | 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99 | 交警大队 | 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00 | 交警大队 | 道路设置物妨碍安全视距不排除的、道路设置物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01 | 交警大队 | 擅自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02 | 交警大队 | 出售报废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03 | 交警大队 | 其他机动车喷涂特种车特定标志图案的,非法使用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04 | 交警大队 | 服用管制药品驾车的、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仍驾车的、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05 | 交警大队 | 扣留驾驶证后不及时接受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06 | 交警大队 | 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机动车牌证的、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07 | 交警大队 | 记分达12分后逾期拒不接受考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08 | 交警大队 | 车辆扣留后不及时接受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09 | 交警大队 | 技检机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10 | 交警大队 | 擅自停止使用停车场或改作他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11 | 交警大队 | 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12 | 交警大队 | 城市公共汽车违反规定停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13 | 交警大队 | 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违反规定进入路口的,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违反规定在人行横道或者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的,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14 | 交警大队 | 畜力车并行的、畜力车驾驭人离开车辆的、两轮畜力车不下车牵引牲畜的、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的、随车幼畜未栓系的、停放畜力车时未拉紧车闸的、停放畜力车时未栓系牲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15 | 交警大队 | 未满12周岁驾自行车、三轮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16 | 交警大队 | 未满16周岁驾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畜力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17 | 交警大队 |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17 | 交警大队 |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18 | 交警大队 | 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人不靠路边行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19 | 交警大队 | 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20 | 交警大队 | 行人倚坐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21 | 交警大队 | 需监护人无人监护上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22 | 交警大队 | 盲人未使用导盲手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23 | 交警大队 | 行人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24 | 交警大队 | 使用滑行工具上路的,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25 | 交警大队 |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26 | 交警大队 | 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27 | 交警大队 | 机动车不按规定投保强制保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28 | 交警大队 | 匝道驶入车辆妨碍高速公路正常行驶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29 | 交警大队 | 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驶的、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30 | 交警大队 | 施工路段不减速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31 | 交警大队 | 特种车辆违规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32 | 交警大队 |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33 | 交警大队 |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摩托车车把上挂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34 | 交警大队 | 拖拉机驶入禁行路的、允许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35 | 交警大队 | 机动车牵引多辆挂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36 | 交警大队 | 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驶的、使用非教练车学习驾驶的、教练不随车学习驾驶的、无关人员乘坐教练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37 | 交警大队 | 实习期未放置实习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38 | 交警大队 | 实习期违反禁止驾驶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39 | 交警大队 |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40 | 交警大队 |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41 | 交警大队 | 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42 | 交警大队 | 驾驶人不使用安全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43 | 交警大队 |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43 | 交警大队 |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44 | 交警大队 | 不按规定会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45 | 交警大队 | 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未带行驶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46 | 交警大队 |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47 | 交警大队 | 超载30%以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48 | 交警大队 | 机动车过人行道不减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49 | 交警大队 | 挂车载质量超越车辆本身载质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50 | 交警大队 | 大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中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低速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三轮机动车牵引挂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51 | 交警大队 | 故障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52 | 交警大队 | 不避让执行任务特种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53 | 交警大队 | 不避让盲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54 | 交警大队 | 剧毒品运输车超载30%以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55 | 交警大队 | 疲劳驾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56 | 交警大队 | 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57 | 交警大队 | 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58 | 交警大队 |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59 | 交警大队 |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60 | 交警大队 | 伪造、变造、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61 | 交警大队 |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62 | 交警大队 |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63 | 交警大队 | 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64 | 交警大队 | 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65 | 交警大队 |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的,不按确定的线路行驶的,不按规定停靠上下学生的,未运载学生使用校车标牌、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上道路行驶的,上路行驶前未检查车况的,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载有学生时加油的,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66 | 交警大队 | 低速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67 | 交警大队 | 不按规定配备安全设备、不按规定维护校车安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68 | 交警大队 | 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69 | 交警大队 | 借道行驶不及时驶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70 | 交警大队 | 故障车不使用危险报警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71 | 交警大队 | 运输单位处罚后不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72 | 交警大队 | 驾驶非机动车转弯时不减速、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手中持物驾驶车辆的,非机动车扶身并行的,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的,非机动车曲折竞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73 | 交警大队 | 车辆所有人使用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使用报废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74 | 交警大队 | 超车时妨碍被超载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75 | 交警大队 | 不按规定牵引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76 | 交警大队 | 攀扶其他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77 | 交警大队 | 进出道路,没有让道路内的行人和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78 | 交警大队 | 被其他车辆牵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79 | 交警大队 | 双手离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80 | 交警大队 | 全挂拖斗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牵引故障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81 | 交警大队 |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82 | 交警大队 | 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83 | 交警大队 | 牵引故障车辆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84 | 交警大队 | 违反故障机动车牵引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85 | 交警大队 | 机动车驾驶人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86 | 交警大队 |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87 | 交警大队 | 未取得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未按照临时通行牌证载明的有效期限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88 | 交警大队 | 夜间牵引车辆时,牵引装置上没有设置反光标识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89 | 交警大队 | 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牵引故障机动车未在辅路上行驶的;设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牵引故障机动车不在慢速车道内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90 | 交警大队 | 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91 | 交警大队 | 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92 | 交警大队 | 货运机动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喷涂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93 | 交警大队 | 大、中型客运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喷涂核定人数或者经营单位名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94 | 交警大队 |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95 | 交警大队 | 驾驶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的,安装、使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技术监控设施正常使用的装置或者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96 | 交警大队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97 | 交警大队 | 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98 | 交警大队 | 违反规定变更车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99 | 交警大队 | 机动车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00 | 交警大队 | 非机动车时曲折竟驶的,骑独轮自行车上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01 | 交警大队 |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02 | 交警大队 | 机动车违反规定掉头的,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03 | 交警大队 | 无信号道路不避让行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04 | 交警大队 |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05 | 交警大队 | 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06 | 交警大队 | 列队时每横列超过2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07 | 交警大队 | 机动车乘坐人未使用安全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08 | 交警大队 | 准驾不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09 | 交警大队 | 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10 | 交警大队 |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11 | 交警大队 | 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12 | 交警大队 | 校车驾驶员不具备驾驶资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13 | 交警大队 | 驾驶机动车违反黄灯指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14 | 交警大队 | 超速50%以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15 | 交警大队 | 不按照通行证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16 | 交警大队 | 不按车道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17 | 交警大队 | 货运车辆载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18 | 交警大队 |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19 | 交警大队 | 肇事逃逸,未犯罪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20 | 交警大队 | 违反交通管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21 | 交警大队 | 非机动车未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22 | 交警大队 | 逆向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23 | 交警大队 | 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24 | 交警大队 | 不走非机动车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25 | 交警大队 | 非机动车醉酒上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26 | 交警大队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超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27 | 交警大队 |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28 | 交警大队 |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地点停放的,非机动车违规停放、妨碍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29 | 交警大队 | 非机动车路口转弯时违反优先顺序的、非机动车遇路口阻塞强行进入的、转弯不靠路口中心右侧的、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停在路口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30 | 交警大队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31 | 交警大队 | 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32 | 交警大队 |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33 | 交警大队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34 | 交警大队 | 非机动车强行右转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35 | 交警大队 | 无信号路口不按标志、标线控制让行的、无信号路口右转不让左转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36 | 交警大队 | 不戴安全头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37 | 交警大队 |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左转弯不靠路口中心行驶的、信号路口不依次通过的、信号灯路口越停车线停车的、机动车强行右转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38 | 交警大队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39 | 交警大队 |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39 | 交警大队 |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40 | 交警大队 | 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40 | 交警大队 | 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41 | 交警大队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或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41 | 交警大队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或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42 | 交警大队 | 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43 | 交警大队 |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43 | 交警大队 |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44 | 交警大队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45 | 交警大队 | 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上车的、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46 | 交警大队 | 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47 | 交警大队 | 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48 | 交警大队 |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49 | 交警大队 |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50 | 交警大队 | 故障车上人员不及时转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51 | 交警大队 |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52 | 交警大队 | 进入匝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53 | 交警大队 | 擅自改号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54 | 交警大队 |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55 | 交警大队 | 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56 | 交警大队 |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57 | 交警大队 |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58 | 交警大队 |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59 | 交警大队 |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60 | 交警大队 | 两轮摩托车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61 | 交警大队 | 汽车吊车牵引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62 | 交警大队 |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63 | 交警大队 |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64 | 交警大队 |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65 | 交警大队 | 摩托车牵引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66 | 交警大队 |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67 | 交警大队 |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68 | 交警大队 |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69 | 交警大队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70 | 交警大队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71 | 交警大队 | 交通阻塞路口不依次等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72 | 交警大队 | 机动车载人超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73 | 交警大队 | 不按规定停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74 | 交警大队 | 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75 | 交警大队 | 未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一年以上的驾驶人在道路上试车的、在道路上试车搭乘与试车无关的人员的、在道路上进行制动测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76 | 交警大队 | 实习驾驶员牵引故障机动车或者被牵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77 | 交警大队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78 | 交警大队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79 | 交警大队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80 | 交警大队 |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81 | 交警大队 |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82 | 交警大队 |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83 | 交警大队 | 不从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横过道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84 | 交警大队 | 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85 | 交警大队 |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牵引挂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86 | 交警大队 |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87 | 交警大队 | 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88 | 交警大队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89 | 交警大队 |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90 | 交警大队 | 逾期不参加审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91 | 交警大队 |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92 | 交警大队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93 | 交警大队 |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94 | 交警大队 |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94 | 交警大队 |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95 | 交警大队 |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95 | 交警大队 |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96 | 交警大队 | 醉酒后驾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97 | 交警大队 | 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98 | 交警大队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98 | 交警大队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99 | 交警大队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00 | 交警大队 | 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01 | 交警大队 | 未按规定粘帖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受案 | 1、受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
交警大队、法制室 | 行政处罚 | 审查 |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告知 |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决定 | 5、决定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送达 |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送达被处罚人。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执行 |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在决定的期限内,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 ||
交警大队 | 行政处罚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 | 公安机关 | 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 行政强制 | 决定 | 1.决定责任: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以及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 |
公安机关执法部门 | 行政强制 | 执行 | 2.执行责任: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家属、亲友或者所属单位将其领回看管,必要时,应当送医院醒酒。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 ||
公安机关执法部门 | 行政强制 | 事后监管 | 3.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现场执法检查或日常监管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手段加强事后监管,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发生。 | ||
行政强制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 | 公安机关执法部门 | 扣押、扣留 | 行政强制 | 告知 | 1.告知责任: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
公安机关 | 行政强制 | 决定 | 2.决定责任: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 ||
公安机关执法部门 | 行政强制 | 执行 | 3.执行责任:由两名以上公安执法人员实施;出示警官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执法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民警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制作现场笔录。 | ||
公安机关执法部门 | 行政强制 | 事后监管 | 4.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现场执法或日常监管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手段加强事后监管,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发生。 | ||
行政强制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 | 公安机关执法部门 | 对涉嫌吸毒人员的强制检测 | 行政强制 | 告知 | 1.告知责任:告知检测结果。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其派出机关 | 行政强制 | 决定 | 2.决定责任: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 ||
公安机关执法部门 | 行政强制 | 执行 | 3.执行责任: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 ||
公安机关执法部门 | 行政强制 | 事后监管 | 4.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现场执法或日常监管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手段加强事后监管,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发生。 | ||
行政强制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 | 公安机关执法部门 | 对外国人限制活动范围 | 行政强制 | 告知 | 1.告知责任;告知复议权利 |
县级公安机关 | 行政强制 | 决定 | 2.决定责任:不适用拘留审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其活动范围。 | ||
公安机关执法部门 | 行政强制 | 执行 | 3.执行责任:被限制活动范围的外国人,应当按照要求接受审查,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限定的区域。 | ||
公安机关执法部门 | 行政强制 | 事后监管 | 4.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现场执法或日常监管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手段加强事后监管,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发生。 | ||
行政强制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5 | 公安机关执法部门 | 抽样取证 | 行政强制 | 告知 | 1.告知责任: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
公安机关 | 行政强制 | 决定 | 2.决定责任: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 ||
公安机关执法部门 | 行政强制 | 执行 | 3.执行责任:由两名以上公安执法人员实施;出示警官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执法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民警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制作现场笔录。 | ||
公安机关执法部门 | 行政强制 | 事后监管 | 4.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现场执法或日常监管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手段加强事后监管,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发生。 | ||
行政强制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6 | 公安机关执法部门 | 当场盘问、继续盘问有违法嫌疑的人员 | 行政强制 | 告知 | 1.告知责任: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
公安机关 | 行政强制 | 决定 | 2.决定责任:为维护社会秩序,人民警察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对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嫌疑,依法可以适用继续盘问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对其继续盘问。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依法适用继续盘问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 | ||
公安机关执法部门 | 行政强制 | 执行 | 3.执行责任:为维护社会秩序,人民警察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对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嫌疑,依法可以适用继续盘问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对其继续盘问。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依法适用继续盘问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 | ||
公安机关执法部门 | 行政强制 | 事后监管 | 4.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现场执法或日常监管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手段加强事后监管,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发生。 | ||
行政强制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7 | 公安机关执法部门 | 查封、临时查封 | 行政强制 | 告知 | 1.告知责任: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
公安机关 | 行政强制 | 决定 | 2.决定责任: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 ||
公安机关执法部门 | 行政强制 | 执行 | 3.执行责任:由两名以上公安执法人员实施;出示警官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执法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民警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制作现场笔录。 | ||
公安机关执法部门 | 行政强制 | 事后监管 | 4.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现场执法或日常监管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手段加强事后监管,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发生。 | ||
行政强制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8 | 公安机关执法部门 | 强制传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 | 行政强制 | 告知 | 1.告知责任:被传唤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 |
公安机关 | 行政强制 | 决定 | 2.决定责任: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 ||
公安机关执法部门 | 行政强制 | 执行 | 3.执行责任:由两名以上公安执法人员实施;出示警官证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执法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 ||
公安机关执法部门 | 行政强制 | 事后监管 | 4.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现场执法或日常监管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手段加强事后监管,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发生。 | ||
行政强制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9 | 公安机关执法部门 | 先行登记保存 | 行政强制 | 告知 | 1.告知责任: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
公安机关 | 行政强制 | 决定 | 2.决定责任: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 ||
公安机关执法部门 | 行政强制 | 执行 | 3.执行责任:由两名以上公安执法人员实施;出示警官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执法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民警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制作现场笔录。 | ||
公安机关执法部门 | 行政强制 | 事后监管 | 4.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现场执法或日常监管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手段加强事后监管,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发生。 | ||
行政强制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0 | 公安机关执法部门 | 对外国人拘留审查 | 行政强制 | 告知 | 1.告知责任;告知复议权利。 |
公安机关 | 行政强制 | 决定 | 2.决定责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拘留审查。 | ||
公安机关执法部门 | 行政强制 | 执行 | 3.执行责任:实施拘留审查,应当出示拘留审查决定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询问。 | ||
公安机关执法部门 | 行政强制 | 事后监管 | 4.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现场执法或日常监管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手段加强事后监管,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发生。 | ||
行政强制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1 | 公安机关执法部门 | 加处罚款、拍卖或变卖依法扣押的财物 | 行政强制 | 催告 | 1.催告责任:应当事先书面告知当事人履行义务,听取陈述和申辩。 |
公安机关 | 行政强制 | 决定 | 2.决定责任:核实违法事实,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依法作出决定。 | ||
公安机关执法部门 | 行政强制 | 执行 | 3.执行责任: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公安机关执法部门 | 行政强制 | 事后监管 | 4.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现场检查或日常监管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手段加强事后监管,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发生。 | ||
行政强制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 |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大队危爆物品管理中队 | 枪支的日常检查 | 行政检查 | 检查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处置 | 2.处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 ||||
信息公开 | 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 |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大队危爆物品管理中队 |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检查 | 行政检查 | 检查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处置 | 2.处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 ||||
信息公开 | 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 |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大队危爆物品管理中队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 | 行政检查 | 检查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处置 | 2.处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 ||||
信息公开 | 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 |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大队危爆物品管理中队 | 烟花爆竹安全检查 | 行政检查 | 检查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处置 | 2.处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 ||||
信息公开 | 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5 |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大队危爆物品管理中队 | 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 | 行政检查 | 检查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处置 | 2.处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 ||||
信息公开 | 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6 |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 | 查验外国人护照 | 行政检查 | 检查 | 1.检查责任:依法对年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所持的证件进行查验。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处置 | 2.处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 ||||
信息公开 | 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7 |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大队内部保卫和保安监管大队 |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检查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处置 | 2.处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 ||||
信息公开 | 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8 |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大队场所特业管理中队 | 娱乐场所治安检查 | 行政检查 | 检查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处置 | 2.处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 ||||
信息公开 | 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9 |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大队 | 租赁房屋安全检查 | 行政检查 | 检查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处置 | 2.处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 ||||
信息公开 | 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0 | 网安技侦大队 | 对网络联网单位及系统进行安全检查 | 行政检查 | 检查 | 1.检查责任:依法对辖区内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销售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处置 | 2.处置责任:依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责令当事人整改,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 ||||
信息公开 | 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1 | 网安技侦大队 |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的生产销售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检查 | 1.检查责任:依法对辖区内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销售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处置 | 2.处置责任:依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责令当事人整改,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 ||||
信息公开 | 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2 | 禁毒大队 |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检查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处置 | 2.处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 ||||
信息公开 | 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3 | 禁毒大队 | 进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 | 行政检查 | 检查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处置 | 2.处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 ||||
信息公开 | 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4 | 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检查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处置 | 2.处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 ||||
信息公开 | 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5 | 消防大队及消防大队 | 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检查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处置 | 2.处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 ||||
信息公开 | 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6 | 交通管理大队 | 对报废车辆解体的监督 | 行政检查 | 检查 | 1.检查责任:进入现场,告知权利和义务,依法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处置 | 2.处置责任:依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处置,消除隐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 ||||
信息公开 | 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7 | 交通管理大队交通秩序管理中队 | 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检查 | 1.检查责任:进入现场,告知权利和义务,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处置 | 2.处置责任:依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责令当事人整改,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 ||||
信息公开 | 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8 | 消防大队 | 对专职消防队设立情况的验收 | 行政检查 | 检查 | 1.检查责任:进入现场,告知权利和义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处置 | 2.处置责任:依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责令当事人整改,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 ||||
信息公开 | 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 | 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 机动车抵押登记 | 行政确认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审查 |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结合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 | 户政机构和各辖区派出所 | 户口登记 | 行政确认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审查 |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检查的,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结合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制作不予备案决定书,告知申请人理由)。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 | 受理地县级公安机关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核 | 其他职权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法制室 | 初审 | 2.初审责任:对受理地县级公安机关初审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加盖公章上报省公安厅。 | |||
叶县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大队 | 转报 | 3.转报责任:将材料转报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 | 叶县、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 公务用枪、民用枪支持枪许可转报 | 其他职权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叶县、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 审查 | 2.初审责任:对受理地县级公安机关初审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加盖公章上报省公安厅。 | |||
叶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转报 | 3.转报责任:将材料转报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 |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大队 | 安装警灯、警报器审批 | 其他职权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大队 | 初审 | 2.初审责任:材料审查;结合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 |||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大队 | 转报 | 3.转报责任:将材料转报省交通管理部门。 |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 | 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大队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 其他职权 | 受理 | 1.受理责任:执法活动中发现交通事故,需要制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依法受理。 |
法制室 | 审查 |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进行审查),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结合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 |||
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大队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核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
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大队 |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告知其复核权;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 |||
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大队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对已生效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且无异议的给予调解。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5 | 禁毒大队 | 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其他职权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法制室 | 审查 |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检查的,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结合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 | |||
禁毒大队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制作不予备案决定书,告知申请人理由) | |||
禁毒大队 |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 |||
禁毒大队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6 | 禁毒大队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 其他职权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法制室 | 审查 |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检查的,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结合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 | |||
禁毒大队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制作不予备案决定书,告知申请人理由) | |||
禁毒大队 |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 |||
禁毒大队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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