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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工商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发布部门:叶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11 浏览次数: 次 字号:【  
股室名称股室职责职责类别岗位职责
行政许可拟订全县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地区)在叶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应用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综合服务工作。行政许可1、受理岗: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核准、广告经营许可、户外广告登记等临时用地材料审查等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岗:依法对申请人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岗: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核准、广告经营许可、户外广告登记等依法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岗: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核准、广告经营许可、户外广告登记等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岗: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
行政确认1、受理岗: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等临时用地材料审查等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岗:股权出质登记材料审查,按照《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进行审查。
3.决定岗:股权出质登记审核决定,提交材料齐全的(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当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动产抵押物登记作出决定,提交材料齐全的(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当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5、监管岗:相关股室跟踪监管,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职权1、受理岗:受理企业备案、经纪执业人员的备案,经纪人及执业人员档案违法行为的公示和信用管理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法定申请材料。
2、审查岗:审理申请材料。
3、决定岗:作出备案决定。
4、事后监管岗:事后跟踪监管。

股室名称股室职责职责类别岗位职责
注册监管股拟订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负责企业信用状况评价工作,承担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分析和公开工作。拟订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指导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实施登记注册事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管理工怍;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政检查1.审查岗:省级工商部门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确定抽查的企业名单,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开展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

2.检查岗:按照“谁登记,谁检查”的原则,由登记机关开展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检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3、处置岗:经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规定情形的,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4.结果公开岗:检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其它职权     对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管理1.受理岗: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调查岗:依法调查核实,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


3.决定岗:核查或查实后,通过内部审批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



4.送达和公示岗: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在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


其它职权    商标侵权的赔偿调解1.受理岗:受理请求工商部门进行商标侵权赔偿调解的有关材料。


2.调解岗: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商标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它职权    实施管辖范围内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决定岗:科学制定检查方案,根据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采取抽查、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检查方式。


2.检查岗:组成检查组,到被检单位听取汇报、查阅登记档案,到商户、企业现场检查执照办理情况,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3.督促岗:督促存在问题单位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限期整改。逾期予以通报。



4.监督岗: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其它职权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1、受理岗:受理争议申请

2、审理岗:审理争议材料


3、裁决岗: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执行岗:送达申请单位

股室名称股室职责职责类别岗位职责
 法制股拟定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一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指导全县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普法工作。 行政处罚
股室名称股室职责职责类别岗位职责
市场监管股拟订全县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拟订全县商标管理具体措施;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调解处理有关商标争议事宜;保护驰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叶县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著名商标的申报,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商标信息,拟订实施全县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组织对广告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承担指导广告网络监测平台业务应用工作,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审批发放全县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拟订全县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保护网络交易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县网络交易市场舆情监测工作;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违舰重大案件。  行政检查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1.受理岗: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岗:材料审查(《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1997年11月3日工商总局令第78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6号修订)第二条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岗:作出决定,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岗: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岗: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督促其按规定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行政检查       (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检查)1、检查岗: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2、处置岗: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3、信息公开岗:依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其他职权       (对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不当行为的管理)1.受理岗:工作中发现或接到举报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对不符合的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受理人,告知其理由。


2.调查岗:受理的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并对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3.决定岗:根据调查结果,不予采取措施,或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戒勉谈话或者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情况严重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4.决定岗:根据调查结果,不予采取措施,或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戒勉谈话或者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情况严重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其他职权    (对特殊标志侵权的民事赔偿的主持调解)1.受理岗:受理请求工商部门进行特殊标志侵权的民事赔偿调解的有关材料。


2.调解岗: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特殊标志侵权的民事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职权     (对奥林匹克标志侵权民事赔偿的行政调解)1.受理岗:受理请求工商部门进行奥林匹克标志侵权的民事赔偿调解的有关材料。

2.调解岗: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之间奥林匹克标志侵权的民事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职权     (对世博会标志侵权民事赔偿的行政调解 )1.受理岗:受理请求工商部门进行世博会标志侵权的民事赔偿调解的有关材料。

2.调解岗: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之间世博会标志侵权的民事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职权     (对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监管 )1.监管岗:对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进行日常巡查、走访中发现存在问题;或根据行业发展状况、上级要求实施专项检查;受理举报人举报确定重点监管对象。

2.实施监督检查岗。采取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材料、询问当事人等方法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情节或性质严重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3.决定岗:根据检查结果,决定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戒勉谈话或限期整改。


4.执行岗:实施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戒勉谈话或限期整改等措施。

5.监督岗:监督相关企业和人员执行整改情况,逾期不改者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其他职权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1.确定监管岗:在进行日常巡查、走访中发现存在问题;或根据行业发展状况、上级要求实施专项检查;受理举报人举报确定重点监管对象。


2.监管岗:采取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材料、询问当事人等方法实施监督检查。

3.决定岗:根据检查结果,决定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戒勉谈话或限期整改。发现存在问题情节或性质严重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4.执行岗:实施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戒勉谈话或限期整改等措施。

5.监督岗:监督相关企业和人员执行整改情况,逾期不改者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其他职权     (拍卖行为监督管理)1.接受报备岗:依照《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对拍卖公司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提交备案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于备案,提交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

2.监管岗:派专人现场对拍卖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人员应2人以上并具有监督管理资质;查看拍卖行为的现场录像及其它录像资料;访问有关当事人

3.决定岗:根据检查结果,决定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戒勉谈话或限期整改。发现问题性质或情节严重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4.执行岗:实施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戒勉谈话或限期整改等措施。

5.监督岗:监督相关企业和人员执行整改情况,逾期不改者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其他职权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1.确定监管岗:在日常检查、巡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或根据行业发展状况、上级要求实施专项检查;受理举报人举报确定重点监管对象。

2.实施监督检查岗:采取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材料、询问当事人等方法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情节或性质严重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3.决定岗:根据检查结果,决定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戒勉谈话或限期整改。发现问题性质或情节严重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4.执行岗:实施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戒勉谈话或限期整改等措施。

5.监督岗:监督相关企业和人员执行整改情况,逾期不改者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其他职权     (网络商品经营者及有关服务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1.备案岗:网络商品经营者及有关服务经营者通过省工商局官网网络诚信交易服务网申请备案。经审查符合规定,公告期满发放电子标识。

2.监督岗:实时监控网络上商品经营者及有关服务经营者经营状况,及时收集相关网络经营者及有关服务经营者监管部门上传信息,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及处理措施。

3.监管岗:根据网络信用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及有关服务经营者信用进行分级管理,确定重点监管对象。


4.实施行政指导岗:对信用评级低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及有关服务经营者进行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或限期整改等措施。

股室名称股室职责职责类别岗位职责
消保股拟订全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及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行政处罚     (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或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处罚)1.立案岗:在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申诉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叶县工商局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岗: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岗: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4.决定岗:叶县工商局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叶县工商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6.执行岗: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行为的处罚)1.立案岗:在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申诉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叶县工商局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岗: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岗: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4.决定岗:叶县工商局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叶县工商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6.执行岗: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行为的处罚1.立案岗:在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申诉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叶县工商局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岗: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岗: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4.决定岗:叶县工商局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叶县工商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6.责任执行岗: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     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隐匿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篡改或者冒用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结论以及其他质量证明,没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行为的处罚1.立案岗:在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申诉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叶县工商局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岗: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岗: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4.决定岗:叶县工商局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叶县工商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6.执行岗: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     销售的商品伪造、涂改或者冒用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报告行为的处罚1.立案岗:在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申诉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叶县工商局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岗: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岗: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4.决定岗:叶县工商局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叶县工商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6.执行岗: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     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的处罚1.立案岗:在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申诉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局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岗: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岗: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4.决定岗:叶县工商局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叶县工商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6.执行岗: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1.立案岗:在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申诉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叶县工商局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岗: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岗: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4.决定岗:叶县工商局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叶县工商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6.执行岗: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行为的处罚1.立案岗:在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申诉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叶县工商局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岗: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岗: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4.决定岗:叶县工商局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叶县工商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6.执行岗: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          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行为的处罚;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行为的处罚;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人身自由或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行为的处罚;损害消费者权益其他情形的处罚。1.立案岗:在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申诉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叶县工商局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岗: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岗: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4.决定岗:叶县工商局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叶县工商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6.执行岗: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          限制或排除、免除或部分免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不合理条件、服务业的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处罚1.立案岗:在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申诉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叶县市工商局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岗: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岗: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4.决定岗:叶县工商局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叶县工商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6.执行岗: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处罚          使用带有侮辱、歧视少数民族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美术作品、音像、广告、广播、电影、电视、文艺活动和其他行为的处罚1.立案岗:在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申诉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叶县工商局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岗: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岗: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4.决定岗:叶县工商局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叶县工商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6.执行岗: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          服务业的经营者将国家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行为的处罚1.立案岗:在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申诉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叶县工商局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岗: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岗: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4.决定岗:叶县工商局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叶县工商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6.执行岗: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          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行为的处罚1.立案岗:在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申诉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叶县工商局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岗: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岗: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4.决定岗:叶县工商局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叶县工商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6.执行岗: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          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行为的处罚1.立案岗:在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申诉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叶县工商局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岗: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责任: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4.决定岗:叶县工商局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叶县工商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6.执行岗: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          为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行为的处罚1.立案岗:在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申诉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叶县工商局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岗: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岗: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4.决定岗:叶县工商局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叶县工商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6.执行岗: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1.立案岗:在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申诉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叶县工商局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岗: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岗: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4.决定岗:叶县工商局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叶县工商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6.执行岗: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          擅自动用、调换、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查封、扣押的物品行为的处罚1.立案岗:在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申诉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叶县工商局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岗: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岗: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4.决定岗:叶县工商局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叶县工商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6.执行岗: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          经营者私自拆封、毁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备份样品行为的处罚1.立案岗:在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申诉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叶县工商局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岗: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岗: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4.决定岗:叶县工商局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叶县工商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6.执行岗: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          经营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产品标准的,或者提供虚假企业标准以及与抽检商品相关虚假信息行为的处罚1.立案岗:在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申诉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叶县工商局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岗: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岗: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4.决定岗:叶县工商局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叶县工商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6.执行岗: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行为的处罚1.立案岗:在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申诉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叶县工商局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岗: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岗: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4.决定岗:叶县工商局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叶县工商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6.执行岗: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          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行为的处罚1.立案岗:在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申诉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叶县工商局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岗: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告知岗: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4.决定岗:叶县工商局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叶县工商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6.执行岗: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检查          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检1、检查岗: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抽查检验,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抽查检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抽检的经营者出示行政执法证和抽检通知书。

2、处置岗: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的经营者。检验不合格的,应当责令被抽样的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限期改正,并通知样品标称的生产者。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并及时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收到复检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复检。



3、信息公开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股室名称股室职责职责类别岗位职责

12315投诉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承担 1 2 3 1 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网络平台业务应用工作;负责消费者投诉和群众举报的经济案件的快速分流、跟踪、督查和处理结果的反馈;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数据,及时提供消费预警信息;负责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其它职权1.受理岗:受理投诉举报材料;审查材料,消费者未提供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登记岗:记录消费者提供的投诉举报的详细信息并录入案件办理系统。

3.分送岗:及时将投诉举报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4.告知岗:告知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分送的情况。

5.催督办岗:向案件承办单位了解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对案件进行催办、督办,及时解决消费者诉求。

6.汇总统计岗:对投诉举报案件各项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形成分析报告,并以月报、季报、年报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根据分析结果定期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典型案例等,引导消费者理性、健康消费。

股室名称股室职责职责类别岗位职责
经济检查大队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经济检查机构的执法办案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重大经济违法案件,会同局相关科室协调跨区域案件的办理;承办县政府、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案件。拟订全县有关反垄断、反否正当竞争和直销监督管理、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行政处罚1.立案岗:在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申诉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叶县工商局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岗: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4.告知岗: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岗:叶县工商局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叶县工商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6.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7.执行岗: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它职权           商标侵权的赔偿调解1.受理岗:受理请求工商部门进行商标侵权赔偿调解的有关材料。

2.调解岗: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商标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它职权抽奖式有奖销售备案1.受理岗:受理经营者请求工商部门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备案表及有关材料。

2.审查岗:按照《河南省有奖销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对经营者所提供有奖销售备案表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备案岗:对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备案。

4.执行岗:对有举报投诉或经营者违背备案具体方案实施的有奖销售;经营者出现违法行为的;备案时不提供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吊销营业执照等有违诚信和相关规定的收回有奖销售备案表并依法调查处理。




 其他职权       (对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不当行为的管理)1.受理岗:工作中发现或接到举报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对不符合的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受理人,告知其理由。


2.调查岗:受理的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并对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3.决定岗:根据调查结果,不予采取措施,或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戒勉谈话或者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情况严重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4.执行岗:实施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戒勉谈话或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整改。逾期不改者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其他职权     (对奥林匹克标志侵权民事赔偿的行政调解)1.受理岗:受理请求工商部门进行奥林匹克标志侵权的民事赔偿调解的有关材料。

2.调解岗: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之间奥林匹克标志侵权的民事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职权     (对世博会标志侵权民事赔偿的行政调解 )1.受理岗:受理请求工商部门进行世博会标志侵权的民事赔偿调解的有关材料。

2.调解岗: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之间世博会标志侵权的民事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职权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1.确定监管岗:在进行日常巡查、走访中发现存在问题;或根据行业发展状况、上级要求实施专项检查;受理举报人举报确定重点监管对象。


2.监管岗:采取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材料、询问当事人等方法实施监督检查。

3.决定岗:根据检查结果,决定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戒勉谈话或限期整改。发现存在问题情节或性质严重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4.执行岗:实施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戒勉谈话或限期整改等措施。

5.监督岗:监督相关企业和人员执行整改情况,逾期不改者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其他职权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1.确定监管岗:在日常检查、巡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或根据行业发展状况、上级要求实施专项检查;受理举报人举报确定重点监管对象。

2.实施监督岗:采取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材料、询问当事人等方法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情节或性质严重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3.决定岗:根据检查结果,决定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戒勉谈话或限期整改。发现问题性质或情节严重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4.执行岗:实施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戒勉谈话或限期整改等措施。

5.监督岗:监督相关企业和人员执行整改情况,逾期不改者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其他职权     (网络商品经营者及有关服务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1.备案岗:网络商品经营者及有关服务经营者通过省工商局官网网络诚信交易服务网申请备案。经审查符合规定,公告期满发放电子标识。

2.在线监督岗:实时监控网络上商品经营者及有关服务经营者经营状况,及时收集相关网络经营者及有关服务经营者监管部门上传信息,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及处理措施。

3.分类监管岗:根据网络信用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及有关服务经营者信用进行分级管理,确定重点监管对象。


4.实施行政指导岗:对信用评级低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及有关服务经营者进行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或限期整改等措施。

行政强制1、告知岗: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2.决定岗:组织执法人员核实违法事实。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以事实为依据,经批准作出查封、扣押相关财物和证据或先行登记、暂停销售等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实施违法行为的行政强制。
4.事后监管岗:通过现场检查或走访等方式防止此类违法行为发生。

t solid #000000;border-right: .5pt solid #000000;border-top: .5pt solid #000000;border-bottom: .5pt solid #000000;mso-protection:locked visible;height:96.75pt;width:108.00pt;">行政强制  
4、事后监管岗:通过现场检查或抽样检验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股室名称股室职责职责类别岗位职责

工商所
行政许可1.受理岗: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核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岗:依法对申请人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岗: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送达岗: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岗: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

行政处罚1.立案岗:在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申诉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局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岗: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4.告知岗: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岗:叶县工商局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叶县工商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6.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7.执行岗: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检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对涉嫌违法场所实施的检查;对直销活动的现场检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检查)1、检查岗: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2、处置岗: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3、信息公开岗:依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行政检查(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抽查)1.确定名单岗:年报结束后,按照公平规范的原则,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组织抽取确定检查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2.督导检查岗:指导登记单位落实检查责任,确保依法实施检查。(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公示相关工作,上级工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工商部门进行检查)
3.结果公开岗:指导实施检查的单位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公示相关工作)
行政检查(广告经营资格检查)1.受理岗: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岗:材料审查(《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1997年11月3日工商总局令第78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6号修订)第二条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岗:作出决定,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岗: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岗: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督促其按规定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行政检查         ( 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检)1、检查岗: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抽查检验,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抽查检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抽检的经营者出示行政执法证和抽检通知书。

2、处置岗: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的经营者。检验不合格的,应当责令被抽样的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限期改正,并通知样品标称的生产者。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并及时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收到复检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复检。



3、信息公开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其它职权           商标侵权的赔偿调解1.受理岗:受理请求工商部门进行商标侵权赔偿调解的有关材料。

2.调解岗: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商标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它职权抽奖式有奖销售备案1.受理岗:受理经营者请求工商部门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备案表及有关材料。

2.审查岗:按照《河南省有奖销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对经营者所提供有奖销售备案表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备案岗:对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备案。

4.执行岗:对有举报投诉或经营者违背备案具体方案实施的有奖销售;经营者出现违法行为的;备案时不提供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吊销营业执照等有违诚信和相关规定的收回有奖销售备案表并依法调查处理。




 其他职权       (对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不当行为的管理)1.受理岗:工作中发现或接到举报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对不符合的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受理人,告知其理由。


2.调查岗:受理的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并对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3.决定岗:根据调查结果,不予采取措施,或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戒勉谈话或者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情况严重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4.执行岗:实施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戒勉谈话或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整改。逾期不改者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其他职权     (对奥林匹克标志侵权民事赔偿的行政调解)1.受理岗:受理请求工商部门进行奥林匹克标志侵权的民事赔偿调解的有关材料。

2.调解岗: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之间奥林匹克标志侵权的民事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职权     (对世博会标志侵权民事赔偿的行政调解 )1.受理岗:受理请求工商部门进行世博会标志侵权的民事赔偿调解的有关材料。

2.调解岗: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之间世博会标志侵权的民事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职权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1.确定监管对象:在进行日常巡查、走访中发现存在问题;或根据行业发展状况、上级要求实施专项检查;受理举报人举报确定重点监管对象。


2.监管岗:采取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材料、询问当事人等方法实施监督检查。

3.决定岗:根据检查结果,决定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戒勉谈话或限期整改。发现存在问题情节或性质严重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4.执行岗:实施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戒勉谈话或限期整改等措施。

5.监督岗:监督相关企业和人员执行整改情况,逾期不改者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其他职权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1.确定监管岗:在日常检查、巡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或根据行业发展状况、上级要求实施专项检查;受理举报人举报确定重点监管对象。

2.实施监督岗:采取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材料、询问当事人等方法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情节或性质严重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3.决定岗:根据检查结果,决定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戒勉谈话或限期整改。发现问题性质或情节严重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4.执行岗:实施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戒勉谈话或限期整改等措施。

5.监督岗:监督相关企业和人员执行整改情况,逾期不改者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其他职权     (网络商品经营者及有关服务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1.备案岗:网络商品经营者及有关服务经营者通过省工商局官网网络诚信交易服务网申请备案。经审查符合规定,公告期满发放电子标识。

2.在线监督:实时监控网络上商品经营者及有关服务经营者经营状况,及时收集相关网络经营者及有关服务经营者监管部门上传信息,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及处理措施。

3.分类监管岗:根据网络信用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及有关服务经营者信用进行分级管理,确定重点监管对象。


4.实施行政指导岗:对信用评级低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及有关服务经营者进行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或限期整改等措施。

行政强制1、告知责任岗: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2.决定责任岗:组织执法人员核实违法事实。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以事实为依据,经批准作出查封、扣押相关财物和证据或先行登记、暂停销售等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岗: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实施违法行为的行政强制。
4.事后监管责任岗:通过现场检查或走访等方式防止此类违法行为发生。
股室名称股室职责职责类别岗位职责

工商所
行政许可1.受理岗: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核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岗:依法对申请人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岗: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送达岗: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岗: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

行政处罚1.立案岗:在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申诉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涉嫌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局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岗: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4.告知岗:工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岗:叶县工商局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叶县工商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6.送达岗: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7.执行岗: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检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对涉嫌违法场所实施的检查;对直销活动的现场检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检查)1、检查岗: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2、处置岗: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3、信息公开岗:依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行政检查(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抽查)1.确定名单岗:年报结束后,按照公平规范的原则,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组织抽取确定检查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2.督导检查岗:指导登记单位落实检查责任,确保依法实施检查。(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公示相关工作,上级工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工商部门进行检查)
3.结果公开岗:指导实施检查的单位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公示相关工作)
行政检查(广告经营资格检查)1.受理岗: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岗:材料审查(《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1997年11月3日工商总局令第78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6号修订)第二条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岗:作出决定,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岗: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岗: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督促其按规定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行政检查         ( 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检)1、检查岗: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抽查检验,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抽查检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抽检的经营者出示行政执法证和抽检通知书。

2、处置岗: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的经营者。检验不合格的,应当责令被抽样的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限期改正,并通知样品标称的生产者。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并及时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收到复检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复检。



3、信息公开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其它职权           商标侵权的赔偿调解1.受理岗:受理请求工商部门进行商标侵权赔偿调解的有关材料。

2.调解岗: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商标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它职权抽奖式有奖销售备案1.受理岗:受理经营者请求工商部门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备案表及有关材料。

2.审查岗:按照《河南省有奖销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对经营者所提供有奖销售备案表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备案岗:对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备案。

4.执行岗:对有举报投诉或经营者违背备案具体方案实施的有奖销售;经营者出现违法行为的;备案时不提供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吊销营业执照等有违诚信和相关规定的收回有奖销售备案表并依法调查处理。




 其他职权       (对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不当行为的管理)1.受理岗:工作中发现或接到举报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对不符合的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受理人,告知其理由。


2.调查岗:受理的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并对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3.决定岗:根据调查结果,不予采取措施,或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戒勉谈话或者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情况严重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4.执行岗:实施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戒勉谈话或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整改。逾期不改者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其他职权     (对奥林匹克标志侵权民事赔偿的行政调解)1.受理岗:受理请求工商部门进行奥林匹克标志侵权的民事赔偿调解的有关材料。

2.调解岗: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之间奥林匹克标志侵权的民事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职权     (对世博会标志侵权民事赔偿的行政调解 )1.受理岗:受理请求工商部门进行世博会标志侵权的民事赔偿调解的有关材料。

2.调解岗: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之间世博会标志侵权的民事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职权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1.确定监管对象:在进行日常巡查、走访中发现存在问题;或根据行业发展状况、上级要求实施专项检查;受理举报人举报确定重点监管对象。


2.监管岗:采取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材料、询问当事人等方法实施监督检查。

3.决定岗:根据检查结果,决定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戒勉谈话或限期整改。发现存在问题情节或性质严重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4.执行岗:实施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戒勉谈话或限期整改等措施。

5.监督岗:监督相关企业和人员执行整改情况,逾期不改者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其他职权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1.确定监管岗:在日常检查、巡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或根据行业发展状况、上级要求实施专项检查;受理举报人举报确定重点监管对象。

2.实施监督岗:采取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材料、询问当事人等方法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情节或性质严重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3.决定岗:根据检查结果,决定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戒勉谈话或限期整改。发现问题性质或情节严重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4.执行岗:实施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戒勉谈话或限期整改等措施。

5.监督岗:监督相关企业和人员执行整改情况,逾期不改者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其他职权     (网络商品经营者及有关服务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1.备案岗:网络商品经营者及有关服务经营者通过省工商局官网网络诚信交易服务网申请备案。经审查符合规定,公告期满发放电子标识。

2.在线监督:实时监控网络上商品经营者及有关服务经营者经营状况,及时收集相关网络经营者及有关服务经营者监管部门上传信息,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及处理措施。

3.分类监管岗:根据网络信用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及有关服务经营者信用进行分级管理,确定重点监管对象。


4.实施行政指导岗:对信用评级低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及有关服务经营者进行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或限期整改等措施。

行政强制1、告知责任岗: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2.决定责任岗:组织执法人员核实违法事实。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以事实为依据,经批准作出查封、扣押相关财物和证据或先行登记、暂停销售等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岗: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实施违法行为的行政强制。
4.事后监管责任岗:通过现场检查或走访等方式防止此类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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